温州无痛人流医院,温州百佳东方妇产医院

温州市医保农保定点单位

057786795122

什么情况下不能做人流 时间:2012-09-05 07:23:57 | 来源:温州百佳东方妇产医院 | 关注:251

  现在,有很多的女性因为意外怀孕,不想要孩子,在这种那个情况下,大家一般都会选择做人流来终止妊娠。温州人流医院专家介绍:人工流产是一种终止妊娠的手术方式,根据终止妊娠的时间可分为终止早期妊娠和终止中期妊娠两种。终止早期妊娠,也就是妊娠14周以前,可选用药物流产、负压吸引术和钳刮术等,终止中期妊娠,也就是妊娠超过14周,则需住院做引产手术。

  人工流产术适用于因避孕失败或者由于自身疾病而终止妊娠者。但是一旦孕妇遇到下列情况时,暂时不宜做人工流产术。

  1.患有急性传染病等疾病者

  病人患有各种急性传染病,或有慢性传染病处于急性发作期,或患有严重的全身性疾病,如心力衰竭、症状明显的高血压、伴有高热的肺结核以及严重贫血等,不能承受手术者。

  2.患有急性生殖器官炎症者

  患有急性生殖器官炎症,如阴道炎、重度宫颈糜烂、盆腔炎等,或慢性盆腔炎急性发作时。

  3.妊娠反应引起酸中毒者

  妊娠剧烈呕吐引起的酸中毒尚未纠正者,不宜行人工流产术。

  4.人流术前4小时内发烧者

  术前4小时内,两次体温在37。5℃以上者,不宜行人工流产术。

  以上就是对什么情况下的女性不能做人流手术的介绍,希望您看了以后会有所了解了,如果您还有不明白的可以提问我们的在线专家,专家会为您详细解答。

专家团队 +

相关文章 +

QQ在线提问
0577-86795122
提问预约热线
0577-86795122
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:
医院地址: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79号
门诊时间:8:00-21:00(节假日照常出诊)
*本站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,如有侵权,请联系删除